□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陈莹
在网络游戏中,侵入他人的游戏账号后,将账号内的装备出售并以此获利,这样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近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付某因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付某是某款游戏的资深玩家。一天,付某在游戏世界聊天窗口里注意到,有人在发一个高等级玩家的ID,付某顿时心生贪念,迅速破解并修改了该游戏账号的密码,将该账号占为己有。付某将该账号内的高级游戏装备赠送给自己的游戏小号,随后又用小号操作将这些游戏装备出售,获利6200余元。
几天后,付某闲来无事,又在某游戏聊天软件上用先前破解的账号密码进行登录,并在聊天记录里找到该玩家在该款游戏里的另一个账号密码。付某好奇心起,想看看这个账号里的装备好不好,于是又登录了该玩家的另一个游戏账号,发现这个账号内游戏装备也都很不错,便直接用该账号出售,后将卖装备赚的钱转到自己的小号,获利1200余元。
案发后,付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并退赔了被盗号游戏玩家的损失,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南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付某违反国家规定,侵入他人游戏账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付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当庭自愿认罪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庭后表示,游戏世界虽然不同于现实世界,但行为处事仍受法律规制,触犯刑法的,依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本案中,付某出售的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不属于刑法意义上作为盗窃罪犯罪对象的“公私财物”,采用盗窃等手段非法侵占他人游戏装备的,不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游戏装备的法律属性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付某盗窃游戏装备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罪处罚。法院告诫广大游戏玩家,游戏世界也要遵纪守法,切莫心存侥幸为所欲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