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李水恒(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梧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水恒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梧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水恒利用担任贵港市覃塘区区长、区委书记,贵港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